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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7 来源:爱游戏-体育app|全站下载 1 次浏览

  原标题: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新材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共同出资10,000.00万元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顺控发展认缴的出资额为2,600万元,占合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26%。合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PVC-O(双轴取向聚氯乙烯)新型管材及配套管件、配套胶圈,PVC(聚氯乙烯)生态环保地板。

  2、因公司独立董事聂织锦女士曾担任莱尔科技首席财务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莱尔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聂织锦女士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按照相关法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照与顺德区政府部门签署的《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莱尔科技供应自来水并收取水费;公司与莱尔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0.00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方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阀门和旋塞研发;灌溉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纸浆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玩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定种类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加工:连接器、连接装置等新型机电元件、电器配件、电子配件、电子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及热熔胶膜,及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因企业独立董事聂织锦女士曾担任莱尔科技首席财务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莱尔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资公司业务规划:未来将以广东省顺德区作为华南基地,计划建设PVC-O管及配套管件、配套胶圈项目,以及PVC生态环保地板项目,形成完善的产品系列,将市场覆盖至粤港澳大湾区,抢占市场发展机会,提高盈利能力,助力控制股权的人天亿新材料早日实现资产证券化目标。

  本次交易价格以各出资方认缴的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照认缴出资额承担对应的亏损,按照实缴的出资额分享利润。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资各方根据合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按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和丙方各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各方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需满足《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合资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推荐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丙方推荐人员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各方保证所推荐的监事人选需满足《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合资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甲方推荐1名总经理,乙方、丙方各推荐1名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甲方推荐1名财务负责人。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一致解决,如果协商一致不能解决的,则各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当产生任何争议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合资公司主要生产、销售PVC-O(双轴取向聚氯乙烯)新型管材和PVC(聚氯乙烯)生态环保地板。

  合资公司依托股东天亿新材料母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及其自身成熟的技术与生产团队开展业务,同时发挥公司本土供水服务全产业链优势及莱尔科技产业资源优势;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充分的发挥三家上市公司各方资源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合资公司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点,填补华南市场空白,逐步辐射全国拓展PVC-O新型管材及PVC生态环保地板业务,实现一起发展,具备比较好的市场发展前途和经济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同时相应响应国家“双碳”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布局。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对合资公司不构成控制,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资企业成立后,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之间的竞争、研发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没办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等风险。

  公司按照与顺德区政府部门签署的《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莱尔科技供应自来水并收取水费;公司与莱尔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0.00元。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发展的策略,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企业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进行PVC-O管材的生产和销售。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都同意上述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保荐人将持续关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2、《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资各方根据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实际经营情况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顺控发展持有合资公司26%的股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