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般话水平测验办理规则》(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国家语委修订了。整体来看,新规程在科学标准、便民高效以及安全办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间对考生来说,最大的影响主要有三点。
2003和2008年印发的规程要求有备测室和备测时刻,供应试人了解试卷、做好预备。在详细施行中,各地的备测时刻、内容、方法不尽相同,存在一些不标准现象。本次修订,清晰撤销了会集备测环节。
旧规程未清晰规则成果鉴定时限,仅要求复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结,本次修订将复审确定时限归入成果确定整体考虑,规则一级乙等及以下成果的确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结,一级甲等的成果确定顺延15个工作日。
专设“违规处理”新章节,清晰了对应试人做弊行为的处理规则。、违规带着设备、打乱考场次序等行为的,撤销应试人当次测验资历。发布成果后被确定为的,撤销其当次测验成果,已发放的证书予以报废,并记入全国一般话水平测验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校园或所在单位。
关于证书收取。应试人应及时收取纸质证书。自成果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收取的纸质证书,由测验组织依照内部资料予以整理毁掉。纸质证书更补时效为自成果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